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
 
  参 展 商 手 册
  资 料 简 介
  · 展会名称
  · 展会地点
  · 展会规模
  · 时间安排
  布 撤 展 须 知
  · 展位布展的类型
  · 布撤展及施工准入机制
  · 展品运输
  · 布撤展运输车辆管理
  展商须知
  · 第十九届哈洽会大会票证管理办法
  · 参展准入管理规定
  · 展会期间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参展展品管理规定
  · 参展展品
  · 展品管理
 
  · 安全保卫规定
  · 宣传品管理规定
  附件下载
 
 
 
您的位置:参展商手册 -> 展商须知
展商须知
  安全保卫规定

  1、各参展企业应派专门人员协助做好哈洽会及展馆的安全保卫工作。

  2、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参展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与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哈洽会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哈洽会秩序,确保哈洽会的安全。

  3、加强哈洽会证件管理,展会期间所有进会展中心展区范围人员必须将有效期内的大会证件挂在胸前,服从和配合保卫人员检查。禁止将证件转借他人和带无证票人员进馆,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作好安全防盗工作,妥善保管好展品和个人随身物品。参展商需按时进馆。请勿提前退馆,以确保展品安全,防止被盗。

  5、剧毒品、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等展品,只能使用仿制代用品,严禁携带实物进展馆。

  6、展馆展位的装修、搭建必须依照《展馆防火规定》执行。展品的陈列需按规定摆放,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展品摆出展位外。要服从哈洽会检查组、保卫人员的检查纠正。

  7、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展馆防火规定》,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防火教育,做到防火工作人人皆知,自觉遵守,确保安全。

  8、展馆内,包括展场、展位、办公室、仓库、通道、楼梯及电梯前等场所严禁吸烟,违者按章处罚。
 
 
 
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
 
黑ICP证020050
哈公网监备230100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