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哈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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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指南->展场施工准入机制
 时 间:2010615日至19
 地 址:中国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
 
 

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
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哈洽会)为保障安全,加强特装布展施工管理,提高布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装布展资质认证的适用范围

   特装布展资质认证适用于在哈洽会从事特装布展的展览工程设计及承建单位。参展企业须按照哈洽会布展工作总体要求和布展施工管理规定安排特装布展,必须选用通过哈洽会特装布展资质认证的特装布展承建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具体实施。凡未获哈洽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的单位,一律不得在哈洽会承接或进行特装布展施工。哈洽会办公室展览处一律不接受未通过资质认证的特装布展施工单位报图。

    二、资质认证的申请办法


   (一)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承接室内装修或展览装修工程资格。
  2、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
  3、公司必须成立1年以上,参加过哈洽会等大型展会特装布展,具有一定的经验和良好信誉。
  4、施工企业必须通过国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认证,其资质等级标准达到三级以上的,
      工程业绩满一年以上,且拥有制作场地。
  5、具备专业的设计和施工队伍,有固定的从事展览工程业务的人员,具体为:
     拥有2名以上建筑设计工程师或室内装修设计师、1名以上土建工程师和1名以上水电安装工程师。
     参加哈洽会特装布展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具备特殊工种(含电工、焊工、铲车吊车司机等)的上岗证或其它专业资
       格证书(管理人员除外,但管理人员不得超过所有施工人员数量的10%)。
  6、财务状况好、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申请资质认证须提交真实有效的资料
  1、哈洽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申请表(详见附件)。若有推荐单位(交易团或商、协会)的,须推荐意见和
       公章。
  2、法人营业执照和行业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单位情况简介。
  4、本单位拥有技术力量的证明材料。包括设计师、工程师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他与展览工程有关工种人员上岗
       证复印件。
  5、制作工场的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6、本单位设计施工能力和水平的其他证明资料。

   (三)申请办法及程序
  1、各推荐单位可根据申请条件推荐特装布展施工单位,数量不限。
  2、各申请单位备齐资料,统一交至哈洽会办公室展览处。
    3、第二十一届哈洽会申报时间截止2010年3月15日。

    三、资质认证的审定程序和公布办法


   (一)由哈洽会办公室负责对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的评审确定。
   (二)评选内容为核实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属实,是否全部满足必备资质条件。
   (三)通过资质认证的企业,将由哈洽会办公室向其颁发资质证书,并在哈洽商网(www.ichtf.com)公布通过审定的
         单位名单。以此参与参展单位设计和施工的招、投标。
   (四)获资质认证的企业,自资质认证之日起,每年接受一次审核。
   (五)由参展单位自主确认,已通过哈洽会资质认证的设计和施工企业,作为已获准展位展示设计和施工的实施方。

    四、资质单位的责任及义务


   (一)获资质认证企业参与当届设计和施工需提交审核的资料。

     1、装饰设计企业须在当届年度5月10日以前,向哈洽会办公室展览处提交以下资料。
       (1)哈洽会展位装修工程申报表(后附)
       (2)参展商与设计企业签订的展位设计合同(正本)
       (3)按照哈洽会确定的展位位置,设计的展位设计图(平面图、彩色立体效果图、电路设计图)
           (原件加盖企业章)

       (4)超标准用电申请、用水申请(后附)

    2、施工企业须在当届年度5月15日以前,向哈洽会办公室展览处提交以下资料。
       (1)哈洽会展位装修工程申报表(后附)
       (2)参展商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正本)
       (3)施工企业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认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章)

   (二)严格遵守哈洽会特装布展施工、撤展、保卫、消防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管理规定,承担所承接工程整个展期的
         消防安全第一责任。服从哈洽会的统一管理。

    1、装饰设计企业依据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装修装饰标准设计展位,并按哈洽会所确定的展位位置和准予展示空间设计展位,设计图要详实标
       注装修装饰所需的各类原料材质,按标准设计的电气电路设计图,设计必须做到安全与防火相结合。

    2、施工企业依据标准
       装修装饰施工必须遵循场外施工场内组合的原则,场内施工只允许使用简易五金动力工具和手工工具施工,严禁
       明火作业和使用化学原料在展馆内现场加工,特殊情况须报哈洽会办公室展览处,准予后方可施工。

   (三)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承接在哈洽会的特装布展工程。不得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参展商与同行的利益。
   (四)负责所承接特装工程设计图纸的初审并向哈洽会办公室展览处报审。
   (五)确保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在哈洽会规定的筹、撤展期内完成各项布展、撤展工作,不得提前进场与滞后
         完工。
   (六)一律不得转包工程。
   (七)实行展位搭建施工管理抵押金制
        对当届获准展位搭建施工的企业,实施管理抵押金制,抵押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抵押期限从获准施工之日起至
        展会结束。此期间无违章施工和安全性事故发生,且展会结束后按规定期限拆除搭建设施,大会将按全额退返抵押
        金。如此期间发生施工安全、消防等事故或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将视情节扣缴抵押金,直至全额扣缴完毕,情节严
        重的将追加罚款数额或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八)相互协调,配合哈洽会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在整个筹、撤展期间内均有专人在现场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
        指定专人负责所承接特装展位展期的安全维护工作。

    五、资质认证的时效


    哈洽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采取每年评审的办法。对获得资质认证单位承接的特装布展工程由大会现场检查组和展馆保卫人员进行现场考察记录,凡因违规造成事故影响严重者即列入“黑名单”,即时取消哈洽会特装布展施工资质。对所有当届已准予实施装饰设计的企业,开展优秀设计单位评定活动,评定结果将纳入获准资质认证企业参与哈洽会展位装饰设计业绩考核工作内容之一。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7日起实行。实施过程中出现与本办法相悖的行为,依据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办公室。

    附件:第21届哈洽会特装布展施工企业资质认证申请表  [下载]
          第21届哈洽会特装布展图纸初审意见表  [下载]
          第21届哈洽会展位装修工程申请表 [下载]
          第21届哈洽会特装展位用电申请表  [下载]

                                                                中国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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